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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2597
国办发〔1985〕54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Open Port Areas, Tourist Sites, and Hotels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开放的港口地区、旅游点和宾馆管理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3-08-27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addresses social order issues in open port areas, tourist sites, and hotels, requiring local governments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conduct inspections, rectify misconduct, and strengthen management to safeguard national reputation and public security.
Full text · 原文 1,201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开放的<br> 港口地区、旅游点和宾馆管理的通知<br> <br> 国办发〔1985〕54号<br> <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对外开放的港口地区、旅游点和宾馆的社会秩序相当混乱。我方有的登外轮人员向海员乞讨吃喝,索要物品,偷看外轮播放的淫秽录相;有的出租汽车司机漫天要价、强行索取和兑换外汇券;有些旅游点,外宾和国内游客一到,许多商贩蜂拥而上,尾随叫卖,强行兜售商品,有的甚至挤伤外宾;有的以卖旅游商品为名,骗取游客钱财;有的不法分子盗窃、抢夺、抢劫外宾财物,侵害人身安全。这些不良风气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如不坚决纠正,任其滋长蔓延,势将造成更大的危害。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要认真予以整顿,订出管理办法,纠正不良风气”的指示精神,作如下通知:<br>   一、各地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文明礼貌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所有涉外工作人员和有关地区的人民群众,在同外宾接触中,自觉遵守外事纪律,顾大局,识大体,不卑不亢,自尊自重,维护国家的尊严,爱惜自己的人格。广大群众对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和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坚决斗争。<br>   二、各地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对对外开放的港口地区、旅游点和宾馆等的社会秩序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和整顿,并定出纠正和防止涉外工作中不良行为的措施,以及监督检查的办法。<br>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设立人民政府或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工作。在较大的旅游点,也要参照《条例》规定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切实搞好管理工作。<br>   四、各开放口岸要加强对港区和锚地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港区和锚地。要加强对登轮人员的教育,所有登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登外轮工作人员守则》。<br>   五、在旅游点出售商品,不论国营、集体单位或个体商贩,都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农民临时出售土特产品,须持临时营业执照,并定点设摊销售,亮照经营。不得随意流动出售,不得尾随围堵外宾强行兜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对无照经营的,一律取缔;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的,要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br>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对港口地区、旅游点和宾馆的管理,视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建立责任制,切实加强管理,搞好社会秩序,逐步树立反映社会主义精神风貌的良好社会风气。<br> <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开放的港口地区、旅游点和宾馆管理的通知<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开放的港口地区、旅游点和宾馆管理的通知<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