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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字
关于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在京<br>
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br>
国办函〔1986〕65号<br>
广东省人民政府:<br>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四日粤府函〔1986〕19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应从简。其他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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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br>
关于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br>
关于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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