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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应适当控制<br>
领导同志出国访问的通知<br>
国办发〔1985〕12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r>
近一、二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同志出国进行必要的访问和考察,对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开展中外经济技术合作,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同志出访过多,时间过长,影响国内工作。为此,经国务院批准,特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同志在制定今后出访计划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请研究执行:<br>
一、各地领导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国内工作方面,必要的出国访问、考察,时间和国家均不宜过长、过多。如无特殊情况,不要绕道顺访和经停香港。<br>
二、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领导同志的出访活动,不要安排两位领导同志同团出访,不要安排几位领导同志在同一期间分路出访。<br>
三、出访团、组要坚持“小、少、精”的原则,凡与出访任务无关或非直接主管的负责同志,不得出于照顾安排出访,也不得不管是否工作需要分期分批轮流出访。<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九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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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应适当控制领导同志出国访问的通知<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应适当控制领导同志出国访问的通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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