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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字
国务院关于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br>
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的批复<br>
国函〔1985〕115号<br>
文化部:<br>
你部文出字(85)第0120号文收悉。同意你部设立国家版权局,主要任务是:组织起草版权法律和有关法令、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法律咨询;批准强制使用作品,发放翻印和翻译外国作品的强制许可证;代表国家处理涉外版权关系;负责指导全国版权管理工作等。<br>
你部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增加行政编制五十人。你部机关编制总额由一千二百四十一人增加为一千二百九十一人。<br>
国 务 院<br>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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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br>
国务院关于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的批复<br>
国务院关于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的批复<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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