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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务院物价小组成员的通知<br>
国办发〔1985〕88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物价小组成员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br>
组 长 陈 先<br>
副组长 姜 习 成致平<br>
成 员 阎 颖 谢 明 刘鸿儒 吴俊扬 任中林<br>
凌毓勋 章瑞英 傅丰祥 盛树仁 朱 荣<br>
康永和 张 祺<br>
国务院物价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物价局。各地区、各部门有关物价方面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物价小组办公室联系。<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