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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字
关于设立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复函<br>
国办函〔1988〕54号<br>
海南省人民政府:<br>
你省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设立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原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改设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编制不得超过十五人。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br>
国务院办公厅 <br>
一九八八年九月八日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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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复函<br>
关于设立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复函<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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