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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3567
国函〔1987〕118号

国务院关于城西湖放水还湖问题的批复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1-03-30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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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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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311 字
国务院关于城西湖放水还湖问题的批复<br> 国函〔1987〕118号<br> 安徽省人民政府:<br> 你省政函〔1987〕48号《关于城西湖放水还湖准备情况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br> 一、关于城西湖退垦还湖问题,要严格按原协议办。请你省认真按此执行,抓紧履行协议,在今年内做好放水还湖工作。<br> 二、为确保汛期安全,必须退垦还湖,并切实抓好清障工作,在大水来时蓄洪滞洪,不得贻误防洪大局。<br> 三、军垦部队已提前撤出,地方应抓紧放水还湖,军垦退出的耕地也不宜再围圩耕种。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你省未严格按原协议执行,提出严肃批评。<br>                            国 务 院<br>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