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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3609
国发〔1987〕3号

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1-03-25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Full text · 原文 497 字
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br> 国发〔1987〕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为了加强对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br> 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br> 一、起草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经审定颁发后组织实施。<br> 二、制订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进行新闻检查。<br>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新建图书出版社、创办报纸和期刊进行审批。<br>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图书、报纸、期刊市场,取缔非法出版活动。<br> 五、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br> 六、归口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br> 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国家出版局撤销,国家版权局保留。<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加强新闻、出版的管理工作;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由各地自行决定。<br> 国务院 <br>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 <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br> 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