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08,950 · FONDS 70
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3663
国办函〔2011〕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蛇岛老铁山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1-03-15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Full text · 原文 60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蛇岛老铁山等<br> 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br> 国办函 〔2011〕 22 号<br> 辽宁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br>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辽宁蛇岛老铁山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 (环发〔2011〕2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br>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辽宁蛇岛老铁山、山东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和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br>   二、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和海域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上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进行调整。<br>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蛇岛老铁山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蛇岛老铁山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