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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3807
国函〔1999〕147号

Official Reply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Issues Concerning the Restructuring Plan of China United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

国务院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0-12-29
Instrument
reply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pproves the restructuring plan of China United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 (China Unicom), including the transfer of Guoxin Paging Co., Ltd. into China Unicom and the conversion of state financial investments into state capital. It defines China Unicom's business scop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regulatory oversight.
Full text · 原文 1,297 字
国务院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br> 重组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br> 国函〔1999〕147号<br> 信息产业部、国家经贸委:<br> 你们《关于报送中国联通公司重组方案和章程的请示》(信部联政〔1999〕896号)收悉。现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重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br> 一、原则同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方案》。<br> 二、同意将从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分离出来的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成建制划入联通公司,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国信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br> 同意将国家财政已向联通公司追加的41亿元投资及1998年国家财政债券中用于支持联通公司的10亿元转作国家资本金。<br> 联通公司注册资本作相应调整,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br> 三、重组后的联通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国际、国内长途通信业务;批准范围内的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无线寻呼及卫星通信业务(不含卫星空间段);数据通信业务,互联网业务及IP电话业务;电信增值业务;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br> 四、联通公司重组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本部与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等分支机构。联通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不直接参与联通公司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br> 五、联通公司由中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联通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党的关系、资产管理和财务关系等项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国务院向联通公司派出稽察特派员,按《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的规定,对其实施监督。<br> 六、联通公司停止执行“中中外”融资方式等有关问题,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抓紧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br> 七、联通公司要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发展,并与其它通信企业加强合作、公平竞争,共同推进中国通信事业的发展。信息产业部要加强对联通公司的支持与行业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联通公司加快发展。联通公司重组后,原有的外贸经营权、外事审批权等继续保留。<br> 对联通公司进行重组,是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你们要对重组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对重组中遇到的有关政策问题,由你们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br>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方案》由你们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章程》根据本批复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修改。<br>         国 务 院<br>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br> 国务院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