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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br>
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br>
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br>
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br>
国办函〔1997〕68号<br>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请海关对外公告执行。 附件:1、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