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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br>
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br>
国函〔2003〕139号<br>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br>
你区《关于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的请示》(宁政发〔2003〕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br>
一、同意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市人民政府驻沙坡头区滨河西路。 <br>
二、中卫市设立沙坡头区,以原中卫县的行政区域为沙坡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鼓楼西街。<br>
三、中卫市辖从吴忠市划入的中宁县、从固原市划入的海原县和新设立的沙坡头区。 <br>
四、撤销石嘴山市惠农县和石嘴山区,设立石嘴山市惠农区,以原惠农县和石嘴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惠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大街。 <br>
五、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将原陶乐县的红崖子乡、高仁乡、马太沟镇划归平罗县管辖,月牙湖乡划归银川市兴庆区管辖。 <br>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br>
国务院<br>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