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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5368
国办发明电〔2006〕49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Arrangement of Certain Holidays in 200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08-03-28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specifies the holiday schedule and compensatory work days for New Year's Day, Spring Festival, Labor Day, and National Day in 2007, requiring all regions and departments to arrange duty and security accordingly.
Full text · 原文 85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br>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br> 国办发明电〔2006〕49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br>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上班。<br> 二、春节:2月18日—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br>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br>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br>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br> 国务院办公厅 <br>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