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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社会工作部 全国爱卫办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ACC. 900045492
国卫基层发〔2026〕14号

Guiding Opinions on Further Leveraging the Role of Village (Resident) Committee Public Health Committees

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指导意见

Issuer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社会工作部 全国爱卫办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Date
2026-05-19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guidance on strengthening the role of public health committees under village and resident committees, aiming to improve grassroots health governance by 2030 through enhanced staffing, coordination, and integration with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
Full text · 原文 2,424 字
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指导意见<br> 国卫基层发〔2026〕14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社会工作部、爱卫办、中医药局、疾控局、红十字会:<br> 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管理下开展工作。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基本实现了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全覆盖。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br> 一、总体要求<br>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发挥,夯实卫生健康领域基层基础。到2030年,公共卫生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与村(居)民自治活动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村(居)民健康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发挥积极作用。<br> 二、重点任务<br> (一)强化队伍建设。各地要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强化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员配置,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积极吸收辖区内家庭医生、乡村医生和退休医务人员等加入公共卫生委员会。广泛动员退休党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社区健康管理积极分子等参与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br> (二)促进协同共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优化网格管理服务,按照“多格合一”要求推动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村(社区)网格管理,实现“一格多用”,支持建立健全家庭医生与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村(社区)网格员协作机制。鼓励各地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区域化党建联建共建,强化对驻地单位的统筹协调,引导驻地单位结合村(居)民健康需求,利用职能和资源优势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公共卫生委员会要积极听取和收集群众健康需求及改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需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br> (三)协同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法协助组织村(居)民和驻地单位积极参与卫生健康活动,主要包括: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的组织、动员等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失能老年人、独居老年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服务人群情况,协助开展定期随访等服务;了解辖区儿童底数,协助开展育儿补贴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指定路径及时申领,定期组织面向儿童的预防保健、疫苗接种、伤害防控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督促驻地单位和村(居)民依据疾病防控法定责任分工,落实单位、个人责任,及时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相关线索,协助排查公共卫生风险隐患,组织动员驻地单位和村(居)民配合应急处置相关工作。<br> (四)联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法协助组织村(居)民和驻地单位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主要包括:组织爱国卫生月、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活动,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开展健康知识(含中医)宣教,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建设健康环境,动员广大群众主动践行文明健康行为;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部署,参与健康城镇创建工作。<br> 三、工作要求<br>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按照“谁下派,谁负责”原则,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卫生健康领域依法需纳入村(社区)工作的具体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其专业性及为民服务效能。推动乡镇(街道)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领导,选优配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br>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需要公共卫生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的,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村(居)民委员会要为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基层红十字会协同联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联动,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提升履职能力。<br>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培训,重点培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论述摘编》,针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主要服务对象、高频工作事项、常用工作方法,开展法律法规、工作实务、经验分享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国家层面编制《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开发相关课程资源,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参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丰富细化拓展工作手册内容。<br> (四)加强激励宣传。建立健全评议制度,将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纳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范围,注重评议结果运用。各地要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卫生健康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强化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不断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br>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社会工作部<br> 全国爱卫办 国家中医药局<br> 国家疾控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br> 2026年4月30日<br>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