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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司法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ACC. 900045684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on Organizing and Carrying Out the 'Legal Aid Volunteer Action' Activity

司法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法援志愿行”活动的通知

Issuer
司法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Date
2025-12-23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launches the 'Legal Aid Volunteer Action' activity nationwide, aiming to expand legal aid volunteer services, strengthen the legal aid system, and improve public legal services, with a focus on vulnerable groups and western grassroots areas.
Full text · 原文 2,383 字
司法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法援志愿行”活动的通知<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教育局、团委:<br>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作出部署。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志愿服务的重要领域和重要内容,是完善法律援助多元供给体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是开展法学实践教育、深化法治人才培养、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弘扬志愿精神,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广泛动员法律工作者、高校师生和个人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司法部、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并持续推进“法援志愿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活动目标<br> 通过“法援志愿行”活动,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全社会普遍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参与的法律志愿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br> 二、主要措施<br> (一)培养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招募计划,广泛招募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员、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在校学生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设立党员、团员先锋岗,动员高校党员、团员特别是青年干部带头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执业律师、退休教师、退休法律职业人员以志愿者身份,为开展“法援志愿行”活动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升学、执业证书授予等政策向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适当倾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提升志愿服务吸引力。<br> (二)开展多领域多类型志愿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发挥志愿者源于群众、扎根基层、联系各方的优势,组织进校园、到社区、下乡村等专项活动,聚焦“一老一小”、新就业群体、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民生需求,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和法治宣传、纠纷调解、语言翻译、心理疏导、无障碍服务等拓展服务。支持地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品牌,以品牌化带动专业化,精准帮助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br> (三)推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向西部基层延伸。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高校资源,组织法学院校等与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地区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结对帮扶,为当地群众提供常态化长效化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东中西部交流合作,组织志愿者面向乡村基层、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高校师生等志愿者利用假期返乡和周末时间,结合乡村民族风俗习惯和特点开展服务,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向西部基层流动。<br> (四)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纳入法学教育。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会同高校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有组织地安排法学专业学生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实习实训,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评价等。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实习实践学分管理。鼓励依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开设“行走的思政课”,推动学生在深入基层、帮助群众的过程中更好了解国情民情,坚定理想信念。支持高校加强法律援助相关课程教材建设,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课程相结合,鼓励高校授课教师、学生与校外导师组成志愿者团队,开展会诊式、解剖式办案,提升法律实务技能,形成典型案例、办案报告、政策完善建议,实现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br> (五)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动法学院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未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可以结合实际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团队。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法律援助志愿者纳入法律援助人员统一管理,开展志愿服务技能培训、规范发放志愿者补贴,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服务时长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报送志愿者信息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高校等依托单位要为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门场所设施,做好日常运行的各项保障。<br> (六)建立志愿服务协作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特别是法学院校加强省域内和区域间校际合作,共享优质资源,联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重点法学院校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牵头举办技能赛事、理论研究等活动,培育推出优秀法律援助课程、科研成果、志愿服务项目等,辐射带动所在地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水平整体提升。<br> (七)引领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各界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为主题创作歌曲、视频等文艺作品、文创产品,结合“3·5”学雷锋纪念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传播志愿文化,弘扬志愿精神,激励更多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支持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高校设立志愿服务人才培养项目,鼓励依托法律援助基金会发展志愿服务事业。<br> 三、工作要求<br> 各地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法援志愿行”活动作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创新服务举措,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要统筹本系统区域内各单位,用好财政经费、社会公益资金,对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给予必要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办学质量、学科建设等评价中,要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参与法学教育成效列为重要观测点。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挖掘、积极选树优秀典型,对组织管理规范、服务效果明显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者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