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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字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br>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部长 刘伟<br>
2025年1月23日<br>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br>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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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doc<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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