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191 · FONDS 70
Record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ACC. 900047243
交水规〔2024〕4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实施《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公告

Issuer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Date
2024-04-09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Full text · 原文 419 字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实施《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公告<br> 交水规〔2024〕4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br>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为保持稳定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水平,持续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施行,现予以公告。<br> 关于危险货物定义、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等相关内容按《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执行。<br>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br> 2024年4月6日<br>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