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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税务总局 ACC. 90004874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n Matters Concerning Annual Corporate Income Tax Fili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Issuer
税务总局
Date
2023-01-13
Instrument
application guide
Cited by
4
This document revises certain forms and instructions for the annual corporate income tax return (A类, 2017 version) to reduce taxpayer burden, and eliminates the requirement to submit the Enterprise Policy-based Relocation Liquidation Profit and Loss Statement. It applies to tax filings for 2022 and subsequent years.
Full text · 原文 1,681 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br>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br>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br> 二、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br>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的规定和附件《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同时废止。<br> 特此公告。<br>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2年修订)<br> 国家税务总局<br> 2022年12月30日<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br>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br>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br> 二、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br>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的规定和附件《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同时废止。<br> 特此公告。<br>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2年修订)<br> 国家税务总局<br> 2022年12月30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