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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民政部办公厅 ACC. 900048913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on Solidly Carrying Out the Special Assistance Action 'Sending Warmth in the Cold Winter'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Issuer
民政部办公厅
Date
2022-12-11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local civil affairs departments to launch the 2022 special winter assistance action for homeless and beggars, emphasizing street patrols, inter-agency coordination, and improved service quality to ensure their safety and basic needs during cold weather.
Full text · 原文 4,685 字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br> 当前,冬季临近,各地普遍大幅降温,根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大部分地区气温有可能较常年同期偏低。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启动2022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br>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救助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br>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安危冷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做好严寒季节专项救助行动是落实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要求、发挥民政部门职责和救助管理机构功能的必然要求,是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能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起,民政部门已经连续9年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做好今年的专项救助行动,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零星散发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可能出现因疫情管控等原因导致部分群众滞留遇困的情况,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是救助管理“兜底线、救急难”职能的应有之义。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工作要求,切实履职尽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把专项救助行动列为当前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让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的关怀。<br> 二、加强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加大街面救助力度<br>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依托领导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要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协助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和防疫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要在夜间、降温时段、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加大巡查频次,重点巡查车站码头、繁华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公用电话亭、城乡接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集中的地段。出现疫情的地区,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总体安排下,坚持开展主动救助,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滞留当地的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br> 三、优化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br> 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站内应急值守,保证救助热线全天畅通,及时响应求助线索,对前来求助的遇困人员按政策规定先行实施救助,做到“应救尽救”。要强化站内照料服务职责,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和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分类施救。对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要按照规范的诊疗程序及时送医。对家暴受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就业咨询等服务。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加强救助寻亲工作,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尽快帮助他们回归家庭。<br> 四、统筹多方力量,创新救助管理方式方法<br>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要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工作特点,动员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协调将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开辟为临时庇护场所,方便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求助。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救助行动,鼓励群众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避寒场所避寒,向社会各界介绍专项活动进展和成效。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益人士、志愿者、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到机构参观指导,建言献策,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br> 五、强化安全意识,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br>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在前一阶段持续排查整改基础上,全面开展“回头看”,找准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巩固整改成果。要联合有关部门排查水电气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风险,防范化解隐患。要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及时全面掌握送托人员情况。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出现本土新增病例地区的救助管理机构要采取严密防范措施,迅速做好场所消杀、体温监测、核酸检测、隔离照料等工作,严防疫情在机构内和受助人员间传播。要继续组织好救助管理机构干部职工和受助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堵塞疫情传播漏洞。<br>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清晰、保障有力,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救助行动任务。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及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基层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专项救助行动总结报送部社会事务司。<br> 民政部办公厅<br> 2022年10月14日<br>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br> 当前,冬季临近,各地普遍大幅降温,根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大部分地区气温有可能较常年同期偏低。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启动2022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br>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救助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br>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安危冷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做好严寒季节专项救助行动是落实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要求、发挥民政部门职责和救助管理机构功能的必然要求,是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能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起,民政部门已经连续9年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做好今年的专项救助行动,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零星散发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可能出现因疫情管控等原因导致部分群众滞留遇困的情况,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是救助管理“兜底线、救急难”职能的应有之义。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工作要求,切实履职尽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把专项救助行动列为当前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让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的关怀。<br> 二、加强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加大街面救助力度<br>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依托领导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要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协助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和防疫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要在夜间、降温时段、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加大巡查频次,重点巡查车站码头、繁华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公用电话亭、城乡接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集中的地段。出现疫情的地区,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总体安排下,坚持开展主动救助,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滞留当地的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br> 三、优化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br> 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站内应急值守,保证救助热线全天畅通,及时响应求助线索,对前来求助的遇困人员按政策规定先行实施救助,做到“应救尽救”。要强化站内照料服务职责,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和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分类施救。对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要按照规范的诊疗程序及时送医。对家暴受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就业咨询等服务。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加强救助寻亲工作,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尽快帮助他们回归家庭。<br> 四、统筹多方力量,创新救助管理方式方法<br>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要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工作特点,动员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协调将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开辟为临时庇护场所,方便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求助。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救助行动,鼓励群众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避寒场所避寒,向社会各界介绍专项活动进展和成效。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益人士、志愿者、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到机构参观指导,建言献策,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br> 五、强化安全意识,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br>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在前一阶段持续排查整改基础上,全面开展“回头看”,找准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巩固整改成果。要联合有关部门排查水电气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风险,防范化解隐患。要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及时全面掌握送托人员情况。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出现本土新增病例地区的救助管理机构要采取严密防范措施,迅速做好场所消杀、体温监测、核酸检测、隔离照料等工作,严防疫情在机构内和受助人员间传播。要继续组织好救助管理机构干部职工和受助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堵塞疫情传播漏洞。<br>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清晰、保障有力,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救助行动任务。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及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基层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专项救助行动总结报送部社会事务司。<br> 民政部办公厅<br> 2022年10月14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