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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药监局 ACC. 900049062
2022年第95号

Announcement of the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on the Activation of Electronic Certificates for the Export Certificate of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to the EU and the Pharmaceutical Export Sales Certificate

国家药监局关于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电子证明的公告

Issuer
药监局
Date
2022-11-06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nnounces that starting December 1, 2022, the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will issue electronic versions of the Export Certificate of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to the EU and the Pharmaceutical Export Sales Certificate, which have the same legal effect as paper certificates. It also updates the template for the Pharmaceutical Export Sales Certificate and provides guidance on accessing and using the electronic certificates.
Full text · 原文 1,311 字
国家药监局<br> 关于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电子证明的公告<br> 2022年第95号<br>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升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为药品出口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电子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 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br> 二、 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见附件)。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更新后的模板签发《药品出口销售证明》。<br> 三、 做好启用电子证明的宣贯和指导工作。使用国家药监局应用系统制发的电子证明的,申请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空间“我的证照”栏目,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下载相应的电子证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明。国家药监局制发的电子证明常见问题及解答,见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帮助栏目。<br> 四、 使用本省应用系统制发的电子证明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向行政区域内企业明确有关办事指南,做好指导和服务。<br> 特此公告。<br> 附件:《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模板(2022年版)<br> 国家药监局<br> 2022年10月27日<br> 国家药监局<br> 关于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电子证明的公告<br> 2022年第95号<br>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升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为药品出口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电子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 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br> 二、 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见附件)。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更新后的模板签发《药品出口销售证明》。<br> 三、 做好启用电子证明的宣贯和指导工作。使用国家药监局应用系统制发的电子证明的,申请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空间“我的证照”栏目,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下载相应的电子证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明。国家药监局制发的电子证明常见问题及解答,见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帮助栏目。<br> 四、 使用本省应用系统制发的电子证明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向行政区域内企业明确有关办事指南,做好指导和服务。<br> 特此公告。<br> 附件:《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模板(2022年版)<br> 国家药监局<br> 2022年10月27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