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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br>
林规发〔2021〕122号<br>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br>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我们编制了《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br>
特此通知。<br>
附件: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br>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br>
国家发展改革委<br>
自然资源部<br>
水利部<br>
2021年12月30日<br>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br>
林规发〔2021〕122号<br>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br>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我们编制了《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br>
特此通知。<br>
附件: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br>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br>
国家发展改革委<br>
自然资源部<br>
水利部<br>
2021年12月30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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