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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ACC. 900050122
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

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通知

Issuer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Date
2021-12-28
Instrument
strategy
Cited by
16
Full text · 原文 527 字
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通知<br> 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国资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br> 现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br> 工业和信息化部<br>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r> 教育部<br> 科技部<br> 财政部<br>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b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br>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br> 2021年12月21日<br> 附件:<br>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br> 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通知<br> 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国资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br> 现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br> 工业和信息化部<br>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r> 教育部<br> 科技部<br> 财政部<br>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b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br>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br> 2021年12月21日<br> 附件:<br>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