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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财政部 教育部 ACC. 900051018
财教〔2021〕54号

Notice on Issuing the 2021 Budget for Supporting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Local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Issuer
财政部 教育部
Date
2021-05-2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from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llocates the 2021 budget for supporting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local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specifying fund management, performance targets, and direct fund disbursement requirements.
Full text · 原文 2,109 字
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br> 财教〔2021〕54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br> 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 (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高校。其中,“双一流”资金、“部省合建”资金等补助资金应下达到相关高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br>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根据各地高校分类情况和《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分校预算安排工作,重点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支持做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科学性和公开透明性。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资金分配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br>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同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br> 四、指导有关高校结合预算安排,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br> 附件1: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br> 附件2: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br> 附件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br> 财政部 教育部<br> 2021年4月1日<br> 附件下载:<br> 附件1: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br> 附件2: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br> 附件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br> 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br> 财教〔2021〕54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br> 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 (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高校。其中,“双一流”资金、“部省合建”资金等补助资金应下达到相关高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br>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根据各地高校分类情况和《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分校预算安排工作,重点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支持做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科学性和公开透明性。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资金分配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br>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同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br> 四、指导有关高校结合预算安排,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br> 附件1: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br> 附件2: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br> 附件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br> 财政部 教育部<br> 2021年4月1日<br> 附件下载:<br> 附件1: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br> 附件2: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br> 附件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