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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ACC. 9000512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Issuer
财政部 税务总局
Date
2021-04-09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1
Full text · 原文 613 字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br>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r>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br>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br> 特此公告。<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br> 2021年4月2日<br>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br>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r>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br>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br> 特此公告。<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br> 2021年4月2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