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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 ACC. 900051201
文物政发〔2021〕11号

Notice of the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Ministry of Culture and Tourism on Resolutely Curbing the Trend of Building Shoddy Replica Cultural Relics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

Issuer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
Date
2021-04-09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loc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tourism authorities to strictly regulate and prevent the construction of shoddy replica cultural relics, which distort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and harm cultural heritage. It emphasizes protecting the authenticity of cultural relics,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of replica approvals, and promoting high-quality integ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and tourism.
Full text · 原文 2,687 字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br> 文物政发〔2021〕11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br> 近年来,山寨文物成为一些地方吸引眼球、招揽游客的方式,部分项目涉嫌丑化、异化文物,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造成不良文化影响,引发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为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推进“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新时代文化建设正确方向。各级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文化强国建设宏伟目标,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刻揭示中华民族文化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精神支撑。要坚持保护第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要站在捍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山寨文物造成资源浪费、讹传历史文化、破坏自然与文化风貌等负面影响,旗帜鲜明反对滥建山寨我国和外国文物,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历史古迹。<br> 二、严管严控增量,坚决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在原址重建;对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中单体文物的复制,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引导旅游景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尊重历史文化,规范宣传营销内容,推动旅游景区健康有序发展。各地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守土尽责,发现问题敢于发声,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叫停可能造成丑化、异化文物的项目,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br> 三、加强正面引导,推进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历史文化研究,结合不同地区的历史文化禀赋,系统梳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深入挖掘历史价值、阐发文化精髓,更好揭示文物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加强时代化表达、数字化呈现,讲好文物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单位增强文化自觉,依托地域特色文化文物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打造出更多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特色旅游精品,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将适时推介一批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br> 请各省级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以适当形式开展检查排查,发现粗制滥造山寨文物、讹传历史、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认知的,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相关情况,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将视情通报。<br> 特此通知。<br>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br> 2021年4月8日<br>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br> 文物政发〔2021〕11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br> 近年来,山寨文物成为一些地方吸引眼球、招揽游客的方式,部分项目涉嫌丑化、异化文物,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造成不良文化影响,引发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为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推进“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新时代文化建设正确方向。各级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文化强国建设宏伟目标,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刻揭示中华民族文化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精神支撑。要坚持保护第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要站在捍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山寨文物造成资源浪费、讹传历史文化、破坏自然与文化风貌等负面影响,旗帜鲜明反对滥建山寨我国和外国文物,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历史古迹。<br> 二、严管严控增量,坚决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在原址重建;对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中单体文物的复制,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引导旅游景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尊重历史文化,规范宣传营销内容,推动旅游景区健康有序发展。各地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守土尽责,发现问题敢于发声,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叫停可能造成丑化、异化文物的项目,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br> 三、加强正面引导,推进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历史文化研究,结合不同地区的历史文化禀赋,系统梳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深入挖掘历史价值、阐发文化精髓,更好揭示文物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加强时代化表达、数字化呈现,讲好文物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单位增强文化自觉,依托地域特色文化文物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打造出更多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特色旅游精品,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将适时推介一批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br> 请各省级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以适当形式开展检查排查,发现粗制滥造山寨文物、讹传历史、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认知的,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相关情况,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将视情通报。<br> 特此通知。<br>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br> 2021年4月8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