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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br>
广电办发〔2021〕45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br>
为发挥标准在数字版权管理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研究建立了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现予发布。请结合自身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br>
附件: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br>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br>
2021年2月10日<br>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br>
广电办发〔2021〕45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br>
为发挥标准在数字版权管理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研究建立了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现予发布。请结合自身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br>
附件: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br>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br>
2021年2月10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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