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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字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br>
《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br>
广电发〔2020〕64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中广电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br>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br>
标准编号为GY/T 332-2020。<br>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公开。<br>
附件: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br>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br>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