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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 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br>
建城〔2020〕68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br>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实施。<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b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br>
2020年7月22日<br>
(此件主动公开)<br>
附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br>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br>
建城〔2020〕68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br>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实施。<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b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br>
2020年7月22日<br>
(此件主动公开)<br>
附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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