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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应急部 ACC. 900052595
应急〔2020〕4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四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Issuer
应急部
Date
2020-06-09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Full text · 原文 531 字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四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br> 应急〔2020〕44号<br>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br>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30号)等四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br> 特此通知。<br> 附件:应急管理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br> 应急管理部<br> 2020年6月1日<br>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四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br> 应急〔2020〕44号<br>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br>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30号)等四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br> 特此通知。<br> 附件:应急管理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br> 应急管理部<br> 2020年6月1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