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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自然资源部 ACC. 900052606
自然资发〔2020〕91号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on Land Use Plan Management for 2020

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Issuer
自然资源部
Date
2020-06-05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reform of land use plan management for 2020, requiring that land allocation be tied to actual project implementation, with priority given to key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projects, and linking plan targets to the disposal of existing idle and approved but unsupplied land.
Full text · 原文 3,713 字
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br> 自然资发〔2020〕91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br>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改革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现通知如下:<br> 一、总体要求<br> (一)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br>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br> (三)坚持分类保障。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盘活力度。<br> 二、配置方式<br> (四)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包括: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br> 其中,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地方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行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并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及时报备。每个季度末,部根据各省(区、市)在备案系统报备情况,统一确认配置。<br>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撤销或调整的,其计划指标自动失效。<br> (五)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其中,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对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br> 上述计划指标配置,由各省(区、市)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统筹安排,量入为出。部将根据各省(区、市)处置存量土地情况,年终核定计划总量,各省(区、市)年度配置计划指标不得突破核定量。<br> (六)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各省(区、市)审批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br> (七)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相关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需要确定。<br> 三、激励政策<br> (八)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奖励。对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市县,奖励用地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br> (九)继续实施“增存挂钩”。对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省份,在核算计划指标基础上再奖励10%;对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各省(区、市)须继续完成2020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5%以上(年内核减批文量不作为任务完成量,但可动态核减本年批而未供任务基数),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5%以上。任一项处置任务未完成的,下一年度核算计划指标时核减20%。<br> (十)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继续安排每个贫困县计划指标600亩(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脱贫攻坚,不得挪用。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优先保障。仍不足的,年度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项目清单,报部统一配置计划指标。<br> 四、监管考核<br> (十一)依法依规批准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违法违规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br> (十二)明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必须符合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否则不予认定和核算计划指标。<br> (十三)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地计划指标配置情况应及时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报备。部将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按季度公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并与地方计划指标配置情况进行比对,对超出当季计划测算量的,提示预警。对超出年终核定计划总量批准用地的,视为超计划批地。<br> (十四)严格监管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对超计划批地的,向省级党委政府通报,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应调减计划指标核定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br> 自然资源部<br> 2020年6月2日<br> 附件:<br> 1. 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指标和大督查奖励指标<br> 2. 关于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br> 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br> 自然资发〔2020〕91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br>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改革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现通知如下:<br> 一、总体要求<br> (一)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br>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br> (三)坚持分类保障。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盘活力度。<br> 二、配置方式<br> (四)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包括: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br> 其中,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地方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行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并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及时报备。每个季度末,部根据各省(区、市)在备案系统报备情况,统一确认配置。<br>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撤销或调整的,其计划指标自动失效。<br> (五)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其中,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对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br> 上述计划指标配置,由各省(区、市)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统筹安排,量入为出。部将根据各省(区、市)处置存量土地情况,年终核定计划总量,各省(区、市)年度配置计划指标不得突破核定量。<br> (六)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各省(区、市)审批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br> (七)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相关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需要确定。<br> 三、激励政策<br> (八)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奖励。对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市县,奖励用地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br> (九)继续实施“增存挂钩”。对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省份,在核算计划指标基础上再奖励10%;对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各省(区、市)须继续完成2020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5%以上(年内核减批文量不作为任务完成量,但可动态核减本年批而未供任务基数),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5%以上。任一项处置任务未完成的,下一年度核算计划指标时核减20%。<br> (十)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继续安排每个贫困县计划指标600亩(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脱贫攻坚,不得挪用。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优先保障。仍不足的,年度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项目清单,报部统一配置计划指标。<br> 四、监管考核<br> (十一)依法依规批准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违法违规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br> (十二)明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必须符合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否则不予认定和核算计划指标。<br> (十三)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地计划指标配置情况应及时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报备。部将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按季度公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并与地方计划指标配置情况进行比对,对超出当季计划测算量的,提示预警。对超出年终核定计划总量批准用地的,视为超计划批地。<br> (十四)严格监管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对超计划批地的,向省级党委政府通报,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应调减计划指标核定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br> 自然资源部<br> 2020年6月2日<br> 附件:<br> 1. 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指标和大督查奖励指标<br> 2. 关于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