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195 · FONDS 70
Record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ACC. 90005276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Issuer
财政部 税务总局
Date
2020-05-14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1
Full text · 原文 761 字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br>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br>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br>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br>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br>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br>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br>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br> 2020年5月13日<br>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br>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br>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br>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br>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br>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br>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br>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br> 2020年5月13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