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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ACC. 900053252
银发〔2020〕64号

Notice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on Adjusting the Macroprudential Adjustment Parameter for Full-Coverage Cross-Border Financing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Issuer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Date
2020-03-13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aises the macroprudential adjustment parameter for full-coverage cross-border financing from 1 to 1.25, effective immediately, to expand the use of foreign capital, facilitate cross-border financing for domestic institutions, and reduce financing costs for the real economy.
Full text · 原文 792 字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br> 银发〔2020〕64号<br>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br>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br>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br>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br> 2020年3月11日<br>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br> 银发〔2020〕64号<br>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br>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br>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br>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br>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