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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br>
2020年第1号<br>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br>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br>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br>
特此公告。<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br>
2020年1月20日<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br>
2020年第1号<br>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br>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br>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br>
特此公告。<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br>
2020年1月20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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