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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住房城乡建设部 ACC. 900053644
建城〔2020〕3号

Opinion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n Carrying out the Purification of Pedestrian Walkway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Bicycle Lanes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

Issuer
住房城乡建设部
Date
2020-01-16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utlines requirements for local governments to improve pedestrian walkways and bicycle lane infrastructure, focusing on clearing obstructions, ensuring safety, and enhancing comfort to promote green urban travel.
Full text · 原文 5,687 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br> 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br> 建城〔2020〕3号<br>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r>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改善城市绿色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现就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br> 一、总体要求<br>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创新机制、形成合力,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切实改善绿色出行环境,使人民群众走得通畅、走得安全、走得舒适。<br> 二、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br> (一)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br> 清理占道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清理违法占道行为。严控机动车占道停放,严管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已经施划的机动车停车位要充分研究论证,确有必要的要加强规范管理,影响通行的要坚决取消。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停放点,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定期清运地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损坏、废弃的租赁自行车。重点整治餐饮店、洗车店等沿街商户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规范流动摊点经营行为。<br> 保障通行空间。完善人行道网络,打通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通达性,顺畅连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菜市场、体育场、车站、公园和广场等。拓宽过窄人行道,保障改造后的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米。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使井盖表面与人行道铺装保持一致。完善人行道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连续、畅通。<br> (二)确保人行道通行安全。<br> 完善安全措施。尽量避免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共板设置,确需共板设置的,要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防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冲突。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阻车桩等设施,推广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阻隔车辆进入人行道行驶。人行道上行道树树池表面应与人行道平顺,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改造。加强人行道上方牌匾、灯箱等悬挂物管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br> 加强管养维护。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人行道设施日常巡查和管理养护,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统筹人行道地下管线建设,避免短期内重复开挖和长期占用人行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破损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br> (三)确保人行道通行舒适。<br> 规范路面设施。加强人行道上各类设施管理,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设施要立即予以处置,闲置和废弃的设施要予以归并和拆除,不符合节约道路空间要求的设施要逐步规范。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逐步将人行道上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中。推动人行道上方电力、通信等架空线入地,清理空中“蜘蛛网”。<br> 改善步行环境。人行道路面铺装要选择耐磨、透水、防滑的材料,不得使用易滑石材等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道路铺装面板尺寸,尽量减少面板拼缝,确保人行道铺装平整度。推动人行道周边口袋公园、迷你花园等建设,有条件的区域适当配置休憩设施、雕塑小品等,提升人行道空间品质。采用满足步行要求的照明方式,消除暗区盲点,改善人行道夜间照明。<br> 三、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br> (一)科学规划自行车专用道。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自行车专用道规划,构建连续、通畅、安全的自行车专用道网络。在市政道路红线内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有效串联重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等,满足群众短途通勤和接驳公共交通的需求。因地制宜规划路权专有、封闭隔离、快速通行的独立自行车专用道。依托城市绿道,规划以休闲、游憩、健身为主要功能的自行车专用道。<br> (二)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依据自行车专用道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成片、成批、成网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可采用绿化带、护栏等形式与机动车道隔离。独立自行车专用道可根据实际选择地面、高架或地下等建设形式,合理配置出入口和停车点,安装必要的安全围护设施,保障道路坡度的平缓,确保骑行安全快捷顺畅。依托绿道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要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地域特色的原则,营造环境优美、体现文化特色的骑行环境,并配套建设具备休憩、交通换乘、综合服务等功能的设施。<br> (三)强化自行车专用道管理。制定加强自行车专用道管理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整治违规停放机动车和摆放设施设备等非法占用自行车专用道的行为,严禁挤占自行车专用道拓宽机动车道,保障自行车专用道有效通行宽度。完善自行车专用道的标识、监控系统,禁止机动车进入自行车专用道,保障自行车路权。<br> 四、组织实施<br>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市(县)明确牵头单位,加强部门协调,主动沟通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推动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发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绿色出行环境。<br> (二)用好综合平台。各地要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综合平台,将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管理信息实时接入平台,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处置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br> (三)开展试点示范。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每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3-5个区域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试点区域要聚焦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市民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群众生活休闲、购物旅游、集中居住场所等重点区域。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独立自行车专用道示范项目,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br>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城市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跟踪调度和督促指导,结合城市体检评估,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城市,在申报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时,予以优先考虑。<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r> 2020年1月3日<br> (此件主动公开)<br>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br> 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br> 建城〔2020〕3号<br>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r>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改善城市绿色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现就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br> 一、总体要求<br>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创新机制、形成合力,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切实改善绿色出行环境,使人民群众走得通畅、走得安全、走得舒适。<br> 二、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br> (一)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br> 清理占道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清理违法占道行为。严控机动车占道停放,严管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已经施划的机动车停车位要充分研究论证,确有必要的要加强规范管理,影响通行的要坚决取消。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停放点,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定期清运地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损坏、废弃的租赁自行车。重点整治餐饮店、洗车店等沿街商户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规范流动摊点经营行为。<br> 保障通行空间。完善人行道网络,打通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通达性,顺畅连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菜市场、体育场、车站、公园和广场等。拓宽过窄人行道,保障改造后的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米。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使井盖表面与人行道铺装保持一致。完善人行道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连续、畅通。<br> (二)确保人行道通行安全。<br> 完善安全措施。尽量避免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共板设置,确需共板设置的,要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防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冲突。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阻车桩等设施,推广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阻隔车辆进入人行道行驶。人行道上行道树树池表面应与人行道平顺,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改造。加强人行道上方牌匾、灯箱等悬挂物管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br> 加强管养维护。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人行道设施日常巡查和管理养护,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统筹人行道地下管线建设,避免短期内重复开挖和长期占用人行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破损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br> (三)确保人行道通行舒适。<br> 规范路面设施。加强人行道上各类设施管理,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设施要立即予以处置,闲置和废弃的设施要予以归并和拆除,不符合节约道路空间要求的设施要逐步规范。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逐步将人行道上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中。推动人行道上方电力、通信等架空线入地,清理空中“蜘蛛网”。<br> 改善步行环境。人行道路面铺装要选择耐磨、透水、防滑的材料,不得使用易滑石材等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道路铺装面板尺寸,尽量减少面板拼缝,确保人行道铺装平整度。推动人行道周边口袋公园、迷你花园等建设,有条件的区域适当配置休憩设施、雕塑小品等,提升人行道空间品质。采用满足步行要求的照明方式,消除暗区盲点,改善人行道夜间照明。<br> 三、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br> (一)科学规划自行车专用道。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自行车专用道规划,构建连续、通畅、安全的自行车专用道网络。在市政道路红线内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有效串联重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等,满足群众短途通勤和接驳公共交通的需求。因地制宜规划路权专有、封闭隔离、快速通行的独立自行车专用道。依托城市绿道,规划以休闲、游憩、健身为主要功能的自行车专用道。<br> (二)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依据自行车专用道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成片、成批、成网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可采用绿化带、护栏等形式与机动车道隔离。独立自行车专用道可根据实际选择地面、高架或地下等建设形式,合理配置出入口和停车点,安装必要的安全围护设施,保障道路坡度的平缓,确保骑行安全快捷顺畅。依托绿道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要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地域特色的原则,营造环境优美、体现文化特色的骑行环境,并配套建设具备休憩、交通换乘、综合服务等功能的设施。<br> (三)强化自行车专用道管理。制定加强自行车专用道管理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整治违规停放机动车和摆放设施设备等非法占用自行车专用道的行为,严禁挤占自行车专用道拓宽机动车道,保障自行车专用道有效通行宽度。完善自行车专用道的标识、监控系统,禁止机动车进入自行车专用道,保障自行车路权。<br> 四、组织实施<br>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市(县)明确牵头单位,加强部门协调,主动沟通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推动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发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绿色出行环境。<br> (二)用好综合平台。各地要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综合平台,将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管理信息实时接入平台,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处置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br> (三)开展试点示范。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每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3-5个区域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试点区域要聚焦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市民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群众生活休闲、购物旅游、集中居住场所等重点区域。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独立自行车专用道示范项目,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br>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城市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跟踪调度和督促指导,结合城市体检评估,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城市,在申报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时,予以优先考虑。<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r> 2020年1月3日<br> (此件主动公开)<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