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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知识产权局 ACC. 900053756
国知发运函字〔2019〕245号

Notice of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on Determining the 2019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monstration Enterprises and Advantage Enterprises, and Enterprises Passing Re-examination for the 2013 and 2016 Batches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及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验企业的通知

Issuer
知识产权局
Date
2019-12-2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announces the official list of 274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monstration enterprises and 1,965 advantage enterprises for 2019, as well as 217 demonstration enterprises and 791 advantage enterprises from the 2013 and 2016 batches that passed re-examination. It requires loc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uthorities to strengthen guidance, services, and support for these enterprises to enhance their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contribute to China's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Full text · 原文 2,157 字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及2013年度、<br> 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验企业的通知<br> 国知发运函字〔2019〕245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br>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区市局”)推荐,我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天地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74 家企业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965家企业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确定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17家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验(名单见附件3)、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791家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验(名单见附件4),新一轮或新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9 年12月至2022年11月。<br> 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要指导各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省区市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要推动各企业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br> 特此通知。<br> 附件:1.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br> 2.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br> 3.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验名单<br> 4.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验名单<br> 国家知识产权局<br> 2019年12月11日<br>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及2013年度、<br> 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验企业的通知<br> 国知发运函字〔2019〕245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br>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区市局”)推荐,我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天地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74 家企业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965家企业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确定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17家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验(名单见附件3)、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791家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验(名单见附件4),新一轮或新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9 年12月至2022年11月。<br> 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要指导各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省区市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要推动各企业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br> 特此通知。<br> 附件:1.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br> 2.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br> 3.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验名单<br> 4.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验名单<br> 国家知识产权局<br> 2019年12月11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