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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ACC. 900053785
国卫办医函〔2019〕863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n Matters Conc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Preparations by Medical Institutions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关工作的通知

Issuer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Date
2019-12-19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cancels the provincial health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review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preparation of preparations as of December 1, 2019, and requires that such preparations be approved by the drug regulatory department. It also emphasizes strengthening post-regulatory oversight and electronic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Full text · 原文 1,019 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br>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关工作的通知<br> 国卫办医函〔2019〕86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br> 根据2019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会议精神,以及2019年8月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现就做好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br>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核。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br>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好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br>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资质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方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医疗机构注册信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br>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br> 2019年11月28日<br>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br>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关工作的通知<br> 国卫办医函〔2019〕86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br> 根据2019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会议精神,以及2019年8月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现就做好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br>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核。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br>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好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br>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资质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方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医疗机构注册信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br>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br> 2019年11月28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