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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标准委等 ACC. 900054283
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Issuer
标准委等
Date
2019-11-07
Instrument
standard
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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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668 字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br> 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厅(局)、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br>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br> 附件: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PDF<br>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br> 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厅(局)、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br>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br> 附件: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