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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民航局 ACC. 900055249
民航发〔2019〕5号

Notice on Promoting the Restructuring of the General Aviation Regulatory System

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

Issuer
民航局
Date
2019-10-1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issues the General Aviation Business Framework and General Aviation Regulatory Framework, requiring all relevant units to study, implement, and align exist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with these frameworks to restructure China's general aviation regulatory system.
Full text · 原文 3,031 字
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br> 民航发〔2019〕5号<br>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 通用) 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br>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8号) 精神,落实“ 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的要求,更好地鼓励和推动通航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通航产业,民航局研究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形成了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 以下简称“ 两个框架” ) 。“ 两个框架” 是开展中国民航通航政策法规体系重构的总体性文件,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中国通用航空整体政策走向、立法思路和制度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现将“ 两个框架”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br> 一、按照“ 两个框架” 要求,做好宣传学习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对两个框架的学习工作,把握“ 两个框架” 的核心内容。各级民航行政管理机关要将“ 两个框架” 纳入今年监察员培训课程范围,对两个框架的内容和落实要求进行培训。此外还要通过集中培训、送课上门等方式积极面向辖区通航企业广泛开展“ 两个框架” 的宣传工作。<br> 二、按照“ 两个框架” 要求,统一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梳理现有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规。为确保通航政策统一性,形成政策合力,要对现有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民航局机关各部门、民航局空管局、各地区管理局要对现行有效的涉及通航管理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于文件设定的通航政策与“ 两个框架” 不一致的,明确调整内容和时间安排, 1月31日前将梳理情况和调整安排情况报政策法规司。涉及通航的法规梳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司结合立法安排统一开展。<br> 规范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规的制定工作。各单位制定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包括一般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均应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和程序,在制发前,报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 两个框架” 符合性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制发。“ 两个框架” 同时要作为法规审查要求,纳入审查标准,确保立法符合“ 两个框架” 的要求。<br> 三、按照“ 两个框架” 要求,规范行业监管工作按照精准监管的要求,坚持分类监管的总体原则,开展不同方式、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监管。一是根据活动的不同风险类型,采用“ 双随机” 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通航短途运输、通航包机飞行进行重点监管,对于从事其他活动的通航公司双随机监管,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二是根据安全类事项和经济类事项的不同特点,在通航领域尤其是经济类事项的监管中,减少事前管理方式,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行政机关依托法定自查、信用<br> 手段实施事中事后管理。三是根据企业自我管理意愿和能力的强弱,对于自我管理意愿弱、能力低的企业,行政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和监管频率,督促、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br> 落实好“ 两个框架” ,推进通航法规重构工作,切实鼓励和支持通航发展,是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政策的执行和落地,提高行业的获得感。民航局将在第二季度组织此项工作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学习培训、梳理文件、规范制发和有效监管工作,具体评估检查计划另行通知。<br> 附件:<br> 1.通航业务框架<br> 2.通航业务框架模块说明<br> 3.通航法规框架及说明<br> 中国民用航空局<br> 2019年1月21日<br> 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br> 民航发〔2019〕5号<br>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 通用) 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br>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8号) 精神,落实“ 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的要求,更好地鼓励和推动通航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通航产业,民航局研究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形成了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 以下简称“ 两个框架” ) 。“ 两个框架” 是开展中国民航通航政策法规体系重构的总体性文件,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中国通用航空整体政策走向、立法思路和制度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现将“ 两个框架”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br> 一、按照“ 两个框架” 要求,做好宣传学习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对两个框架的学习工作,把握“ 两个框架” 的核心内容。各级民航行政管理机关要将“ 两个框架” 纳入今年监察员培训课程范围,对两个框架的内容和落实要求进行培训。此外还要通过集中培训、送课上门等方式积极面向辖区通航企业广泛开展“ 两个框架” 的宣传工作。<br> 二、按照“ 两个框架” 要求,统一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梳理现有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规。为确保通航政策统一性,形成政策合力,要对现有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民航局机关各部门、民航局空管局、各地区管理局要对现行有效的涉及通航管理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于文件设定的通航政策与“ 两个框架” 不一致的,明确调整内容和时间安排, 1月31日前将梳理情况和调整安排情况报政策法规司。涉及通航的法规梳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司结合立法安排统一开展。<br> 规范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规的制定工作。各单位制定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包括一般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均应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和程序,在制发前,报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 两个框架” 符合性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制发。“ 两个框架” 同时要作为法规审查要求,纳入审查标准,确保立法符合“ 两个框架” 的要求。<br> 三、按照“ 两个框架” 要求,规范行业监管工作按照精准监管的要求,坚持分类监管的总体原则,开展不同方式、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监管。一是根据活动的不同风险类型,采用“ 双随机” 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通航短途运输、通航包机飞行进行重点监管,对于从事其他活动的通航公司双随机监管,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二是根据安全类事项和经济类事项的不同特点,在通航领域尤其是经济类事项的监管中,减少事前管理方式,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行政机关依托法定自查、信用<br> 手段实施事中事后管理。三是根据企业自我管理意愿和能力的强弱,对于自我管理意愿弱、能力低的企业,行政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和监管频率,督促、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br> 落实好“ 两个框架” ,推进通航法规重构工作,切实鼓励和支持通航发展,是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政策的执行和落地,提高行业的获得感。民航局将在第二季度组织此项工作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学习培训、梳理文件、规范制发和有效监管工作,具体评估检查计划另行通知。<br> 附件:<br> 1.通航业务框架<br> 2.通航业务框架模块说明<br> 3.通航法规框架及说明<br> 中国民用航空局<br> 2019年1月21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