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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文物局 ACC. 900055540
文物保函〔2019〕357号

Notice of the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Administration on Strengthening Field Internship Work in Universities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高校田野实习工作的通知

Issuer
文物局
Date
2019-09-26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universitie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rchaeological field internships by enhancing faculty allocation, increasing investment in facilities and bases, standardizing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practices, and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Full text · 原文 4,061 字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高校田野实习工作的通知<br> 文物保函〔2019〕357号<br> 各有关高校:<br> 高校是我国考古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是考古学科和考古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部分高校在考古实习工作中存在指导教师配备不足、实习地点不固定、设施设备不完善、实习标准下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考古实习质量。为加强高校考古实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br> 一、提高认识,明确考古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br> (一)充分认识考古实习的重要意义,从推进考古学学科发展、培养优秀行业人才的高度出发,将考古实习工作作为教学体系建设、教师考核、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在考古实践中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行业作风。<br> (二)组织考古院系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技术要求,规范考古资料采集、记录和整理工作,确保考古实习各环节依法合规。<br> (三)强调学生为本,科学确定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和考核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田野考古教学需求,注重考古实习的规范化、科学性,弱化教师个人学术兴趣影响,不得以应急性基本建设考古项目作为考古专业本科生实习教学课程。<br> 二、加大投入,提升考古实习工作的保障水平<br> (一)高度重视考古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保持合理的人才梯队,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确保高校满足考古发掘资质管理的人员数量要求。逐步建立有利于考古实习的教师评价体系,提升带队教师在课时计算、绩效认定、职称评定、科研奖励等方面的测算标准,调动教师承担考古实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br> (二)应将考古实习基地建设作为考古专业院系发展的重要前提,积极联合地方人民政府、文物部门、考古科研单位等合作共建相对长期、固定的考古实习基地,鼓励依托大遗址考古、“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等,开展长期、可持续的教学实习工作,不断加大基地建设投入,改善田野教学、科研与生活条件,提升考古实习质量。<br> (三)根据学生实习规模给予教学经费保障,及时购置、更新考古教学和科研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科技考古实验室、出土文物保护修复室、文物标本库房、整理室和陈列室等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高校参照《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购置必要的教学设备、考古工具、仪器装备等,参与考古设施装备研发。<br> 三、教育为先,确保考古实习工作的教学质量<br> (一)不断优化考古实习课程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经费使用、检查验收等制度;做好年度考古实习方案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实习地点、工作区域和发掘面积,明确年度教学目标、技术路线、考评标准和工地现场管理、后勤保障措施等,为实习教师、学生购置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br> (二)针对考古实习需要配置师资力量,保证合理的师生比例;落实带队教师(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履行岗位责任,严禁技术工人、在读研究生带队教学;鼓励高校聘用田野技术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考古科研或基层考古人员协助教学实习,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辅导。<br> (三)加强考古工地管理,严格按照《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要求,规范田野考古操作流程,实习进场前组织开展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考古工地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br> (四)重视考古资料整理、报告出版和出土文物移交工作,保证年度考古工作成果及时移交高校资料室、文物库房或当地文物部门;同时,落实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的第一责任人、工作方案和进度要求,避免考古资料积压。<br> 四、加强管理,做好考古实习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br> (一)请各有关高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宗旨及特点,研究制定考古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院系建设方向和重点。同时,应将考古实习的工地质量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组织开展或接受所在地文物部门的项目检查、验收,并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学、信息反馈等方式,加强考古实习教学质量的反馈与调控,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br>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切实加强辖区内考古实习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支持高校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将高校考古实习项目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做到2019年度高校考古实习项目检查全覆盖。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大高校考古实习项目监管力度,根据各地检查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区别处理。<br> (三)请南京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师范大学、辽宁大学等认真梳理“十三五”期间学生考古实习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紧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情况,统筹考虑学生考古实习项目审批和考古发掘资质监管事宜。<br> 国家文物局<br> 2019年4月12日<br>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高校田野实习工作的通知<br> 文物保函〔2019〕357号<br> 各有关高校:<br> 高校是我国考古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是考古学科和考古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部分高校在考古实习工作中存在指导教师配备不足、实习地点不固定、设施设备不完善、实习标准下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考古实习质量。为加强高校考古实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br> 一、提高认识,明确考古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br> (一)充分认识考古实习的重要意义,从推进考古学学科发展、培养优秀行业人才的高度出发,将考古实习工作作为教学体系建设、教师考核、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在考古实践中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行业作风。<br> (二)组织考古院系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技术要求,规范考古资料采集、记录和整理工作,确保考古实习各环节依法合规。<br> (三)强调学生为本,科学确定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和考核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田野考古教学需求,注重考古实习的规范化、科学性,弱化教师个人学术兴趣影响,不得以应急性基本建设考古项目作为考古专业本科生实习教学课程。<br> 二、加大投入,提升考古实习工作的保障水平<br> (一)高度重视考古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保持合理的人才梯队,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确保高校满足考古发掘资质管理的人员数量要求。逐步建立有利于考古实习的教师评价体系,提升带队教师在课时计算、绩效认定、职称评定、科研奖励等方面的测算标准,调动教师承担考古实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br> (二)应将考古实习基地建设作为考古专业院系发展的重要前提,积极联合地方人民政府、文物部门、考古科研单位等合作共建相对长期、固定的考古实习基地,鼓励依托大遗址考古、“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等,开展长期、可持续的教学实习工作,不断加大基地建设投入,改善田野教学、科研与生活条件,提升考古实习质量。<br> (三)根据学生实习规模给予教学经费保障,及时购置、更新考古教学和科研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科技考古实验室、出土文物保护修复室、文物标本库房、整理室和陈列室等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高校参照《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购置必要的教学设备、考古工具、仪器装备等,参与考古设施装备研发。<br> 三、教育为先,确保考古实习工作的教学质量<br> (一)不断优化考古实习课程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经费使用、检查验收等制度;做好年度考古实习方案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实习地点、工作区域和发掘面积,明确年度教学目标、技术路线、考评标准和工地现场管理、后勤保障措施等,为实习教师、学生购置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br> (二)针对考古实习需要配置师资力量,保证合理的师生比例;落实带队教师(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履行岗位责任,严禁技术工人、在读研究生带队教学;鼓励高校聘用田野技术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考古科研或基层考古人员协助教学实习,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辅导。<br> (三)加强考古工地管理,严格按照《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要求,规范田野考古操作流程,实习进场前组织开展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考古工地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br> (四)重视考古资料整理、报告出版和出土文物移交工作,保证年度考古工作成果及时移交高校资料室、文物库房或当地文物部门;同时,落实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的第一责任人、工作方案和进度要求,避免考古资料积压。<br> 四、加强管理,做好考古实习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br> (一)请各有关高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宗旨及特点,研究制定考古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院系建设方向和重点。同时,应将考古实习的工地质量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组织开展或接受所在地文物部门的项目检查、验收,并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学、信息反馈等方式,加强考古实习教学质量的反馈与调控,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br>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切实加强辖区内考古实习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支持高校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将高校考古实习项目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做到2019年度高校考古实习项目检查全覆盖。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大高校考古实习项目监管力度,根据各地检查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区别处理。<br> (三)请南京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师范大学、辽宁大学等认真梳理“十三五”期间学生考古实习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紧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情况,统筹考虑学生考古实习项目审批和考古发掘资质监管事宜。<br> 国家文物局<br> 2019年4月12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