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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农业部办公厅 ACC. 900055793
农办渔〔2018〕20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n Doing a Good Job in the 2018 Yellow River Fishing Ban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的通知

Issuer
农业部办公厅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fisheries authorities in nine provinces along the Yellow River to implement the 2018 Yellow River fishing ban period, including enforcement, publicity, law enforcement, and support measures, to ensure the successful first year of the ban system.
Full text · 原文 2,891 字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的通知<br> 农办渔〔2018〕20号<br> 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渔业主管厅(局):<br> 2018年2月8日,我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正式公布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为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高度重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br> 黄河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而实施的一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沿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黄河禁渔期制度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及早谋划、提前部署、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公安、工商、财政、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更广泛和更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执法监管、民生保障、宣传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制度首年顺利实施。<br> 二、广泛宣传,提早做好部署安排<br> 做好宣传教育,让渔民早知道、早准备。让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早部署、早落实,是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今年是黄河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一年,沿黄各级渔业部门要抓住制度实施前的关键时期,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对制度实施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争取广大渔民群众、渔区相关行业对制度实施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政策实施阻力。要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引导和帮助他们提前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渔区稳定。<br> 三、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禁渔秩序<br> 沿黄各级渔业部门要对标《“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8〕4号),抓紧时间制定本地区黄河禁渔执法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按时调度执法行动数据,确保各项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对辖区内禁渔期违规作业,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密切做好省际间交界及共管水域执法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交叉督察,确保执法成效。要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转送司法机关处理。<br> 四、强化支撑,确保禁渔顺利实施<br> 沿黄各级渔业部门在做好禁渔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做好渔民服务工作,利用禁渔期,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禁渔的有利时机,组织实施好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多方争取增殖放流资金投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提高增殖放流效果。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探索设立禁渔补贴。<br> 五、加强调研,跟踪完善禁渔政策<br> 要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沿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渔民群众、基层执法部门的意见;禁渔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禁渔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禁渔效果、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更多地让渔民群众受益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提供参考。沿黄各省(区)要在7月底前将上述总结以正式文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br> 农业部办公厅<br> 2018年3月13日<br> (联系人:吴珊珊,联系电话:010-59192934)<br> 附件:农办渔〔2018〕20号.CEB<br>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的通知<br> 农办渔〔2018〕20号<br> 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渔业主管厅(局):<br> 2018年2月8日,我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正式公布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为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高度重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br> 黄河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而实施的一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沿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黄河禁渔期制度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及早谋划、提前部署、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公安、工商、财政、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更广泛和更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执法监管、民生保障、宣传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制度首年顺利实施。<br> 二、广泛宣传,提早做好部署安排<br> 做好宣传教育,让渔民早知道、早准备。让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早部署、早落实,是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今年是黄河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一年,沿黄各级渔业部门要抓住制度实施前的关键时期,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对制度实施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争取广大渔民群众、渔区相关行业对制度实施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政策实施阻力。要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引导和帮助他们提前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渔区稳定。<br> 三、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禁渔秩序<br> 沿黄各级渔业部门要对标《“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8〕4号),抓紧时间制定本地区黄河禁渔执法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按时调度执法行动数据,确保各项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对辖区内禁渔期违规作业,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密切做好省际间交界及共管水域执法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交叉督察,确保执法成效。要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转送司法机关处理。<br> 四、强化支撑,确保禁渔顺利实施<br> 沿黄各级渔业部门在做好禁渔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做好渔民服务工作,利用禁渔期,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禁渔的有利时机,组织实施好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多方争取增殖放流资金投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提高增殖放流效果。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探索设立禁渔补贴。<br> 五、加强调研,跟踪完善禁渔政策<br> 要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沿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渔民群众、基层执法部门的意见;禁渔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禁渔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禁渔效果、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更多地让渔民群众受益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提供参考。沿黄各省(区)要在7月底前将上述总结以正式文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br> 农业部办公厅<br> 2018年3月13日<br> (联系人:吴珊珊,联系电话:010-59192934)<br> 附件:农办渔〔2018〕20号.CEB<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