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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发展改革委等 ACC. 900055817
发改财金〔2018〕1933号

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Issuer
发展改革委等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Full text · 原文 1,354 字
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br> 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br> 发改财金〔2018〕193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br>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发〔2018〕3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文化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文明办、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r> 附件: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br> 国家发展改革委<br> 人 民 银 行<br> 文化和旅游部<br> 中 央 组 织 部<br> 中 央 宣 传 部<br> 中 央 统 战 部<br> 中 央 文 明 办<br> 科  技  部<br> 财  政  部<br>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r> 自 然 资 源 部<br> 海 关 总 署<br> 税 务 总 局<br> 市场监管总局<br> 银 保 监 会<br> 证  监  会<br> 全 国 总 工 会<br> 2018年12月28日<br> 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br> 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br> 发改财金〔2018〕193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br>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发〔2018〕3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文化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文明办、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r> 附件: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br> 国家发展改革委<br> 人 民 银 行<br> 文化和旅游部<br> 中 央 组 织 部<br> 中 央 宣 传 部<br> 中 央 统 战 部<br> 中 央 文 明 办<br> 科  技  部<br> 财  政  部<br>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r> 自 然 资 源 部<br> 海 关 总 署<br> 税 务 总 局<br> 市场监管总局<br> 银 保 监 会<br> 证  监  会<br> 全 国 总 工 会<br>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