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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海关总署 ACC. 900056354
公告〔2018〕180 号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nnouncement No. 180 of 2018 on Fully Implementing Paperless Operations for Manifest and Related Electronic Data Changes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0号(关于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

Issuer
海关总署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announcement mandates that all changes to customs manifest and related electronic data be processed electronically via manual entry or message import, eliminating the need for paper documents, with specific data fields added for change reason, contact person, and phone number. It takes effect on January 1, 2019.
Full text · 原文 1,933 字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0号(关于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br> 公告〔2018〕180 号<br>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便利进出境物流,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报文导入的方式,向海关办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br> 因海关管理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数据的,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予提供纸质单证资料。<br> 二、部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数据项调整如下:<br> (一)在水空运《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装载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和分拨、分流运抵报告数据项》、《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br> (二)在公路《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落货申请数据项》、《落货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br> (三)在铁路《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运单归并数据项》、《运单分票数据项》、《进境货物准入申请数据项》、《出境货物准出申请数据项》、《铁路准入(出)到货信息数据项》、《铁路准出离港信息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br> 三、“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填制规范如下:<br> (一)“变更原因描述”,填写舱单或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变更原因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使用中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1024位字符。<br> (二)“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填写提交变更申请的企业联系人姓名,使用中文或英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br> (三)“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填写变更申请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最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br>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br> 特此公告。<br> 海关总署<br> 2018年12月3日<br>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0号(关于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br> 公告〔2018〕180 号<br>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便利进出境物流,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报文导入的方式,向海关办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br> 因海关管理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数据的,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予提供纸质单证资料。<br> 二、部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数据项调整如下:<br> (一)在水空运《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装载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和分拨、分流运抵报告数据项》、《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br> (二)在公路《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落货申请数据项》、《落货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br> (三)在铁路《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运单归并数据项》、《运单分票数据项》、《进境货物准入申请数据项》、《出境货物准出申请数据项》、《铁路准入(出)到货信息数据项》、《铁路准出离港信息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br> 三、“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填制规范如下:<br> (一)“变更原因描述”,填写舱单或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变更原因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使用中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1024位字符。<br> (二)“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填写提交变更申请的企业联系人姓名,使用中文或英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br> (三)“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填写变更申请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最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br>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br> 特此公告。<br> 海关总署<br> 2018年12月3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