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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 ACC. 900056389
公告〔2018〕151号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nd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nouncement No. 151 of 2018 (on Implementing Online Verifica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Approval Forms for Civil Explosives)

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1号(关于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联网核查的公告)

Issuer
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announcement mandates electronic data verification between the Import/Export Approval Forms for civil explosives and customs declaration forms via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platform, effective November 1, 2018, to streamline port procedures and facilitate cross-border trade.
Full text · 原文 1,481 字
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1号(关于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联网核查的公告)<br> 公告〔2018〕151号<br>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以下简称《进口审批单》)和《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以下简称《出口审批单》)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共同对民用爆炸物品启动《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br>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并实时将《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br> 三、进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管理货物目录详见附件。<br> 四、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以及目录中尚未列明的海关商品编号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或者因海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需要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br>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br>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br>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br> 特此公告。<br>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管理货物目录<br> 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br> 2018年10月29日<br> 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1号(关于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联网核查的公告)<br> 公告〔2018〕151号<br>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以下简称《进口审批单》)和《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以下简称《出口审批单》)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共同对民用爆炸物品启动《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br>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并实时将《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br> 三、进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口审批单》和《出口审批单》管理货物目录详见附件。<br> 四、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以及目录中尚未列明的海关商品编号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或者因海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需要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br>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br>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br>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br> 特此公告。<br>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管理货物目录<br> 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br> 2018年10月29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