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4,358 · FONDS 106
Record · 海关总署 ACC. 900056404
署令〔2018〕239 号

Order No. 239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Decision on Abolishing Certain Regulations)

海关总署第239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Issuer
海关总署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nnounces the decision to abolish two regulations concerning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rocedures for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in order to align with institutional reforms of the State Council.
Full text · 原文 699 字
海关总署第239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br> 署令〔2018〕239 号<br>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br> 署 长 倪岳峰<br> 2018年4月28日<br>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br>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br> 海关总署第239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br> 署令〔2018〕239 号<br>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br> 署 长 倪岳峰<br> 2018年4月28日<br>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br>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