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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海关总署 ACC. 900056418
公告〔2018〕121 号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nnouncement No. 121 of 2018 on Upgrading the Online Platform for Customs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1号(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升级)

Issuer
海关总署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announcement upgrades the Customs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online platform by adding four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pproval items and integrating links for four additional approval matters, requiring electronic document submi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specified standards.
Full text · 原文 1,649 字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1号(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升级)<br> 公告〔2018〕121 号<br> 为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升级,将部分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平台进行办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br> 一、增加4项检验检疫审批项目<br> 在平台原有审批事项基础上,增加“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及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3个项目,以及“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项目中的“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等2个子项,平台直接受理项目增加至12项。<br> 二、增加4项检验检疫审批事项相对人端的链接<br> 将“26003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26005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26014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26020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对人端的链接集成于平台,相对人可以通过链接跳转至上述事项的指定系统办理业务,通过链接方式实现网上统一受理入口的项目增加至5项。<br> 三、关于单证电子格式标准<br> 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海关提交有关材料的,原则上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69 号)执行。<br> 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向海关咨询:<br> 网络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10-95198。<br> 审批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12360。<br> 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br> 特此公告。<br> 海关总署<br> 2018年9月28日<br>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1号(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升级)<br> 公告〔2018〕121 号<br> 为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升级,将部分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平台进行办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br> 一、增加4项检验检疫审批项目<br> 在平台原有审批事项基础上,增加“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及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3个项目,以及“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项目中的“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等2个子项,平台直接受理项目增加至12项。<br> 二、增加4项检验检疫审批事项相对人端的链接<br> 将“26003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26005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26014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26020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对人端的链接集成于平台,相对人可以通过链接跳转至上述事项的指定系统办理业务,通过链接方式实现网上统一受理入口的项目增加至5项。<br> 三、关于单证电子格式标准<br> 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海关提交有关材料的,原则上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69 号)执行。<br> 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向海关咨询:<br> 网络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10-95198。<br> 审批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12360。<br> 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br> 特此公告。<br> 海关总署<br> 2018年9月28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