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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档案局 ACC. 900056434
公告〔2018〕100 号

Joint Announcement No. 100 of 2018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Ministry of Finance,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National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on Expanding the Pilot Reform of Printing Customs Special Payment Certificates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10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Issuer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档案局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expands the pilot program for electronic Customs Special Payment Certificates, allowing import/export enterprises to download electronic certificates via the 'Internet + Customs' platform and specifying conditions for electronic archiving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Full text · 原文 1,283 字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10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br> 公告〔2018〕100 号<br>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扩大《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范围。现公告如下:<br>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我要查”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br> 二、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包括两部分,符合会计信息化相关标准的数据流文件(相关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以及版式文件(样例详见附件)。<br> 三、企业、单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归档保管;不满足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应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流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归档,同时自行打印版式文件进行归档。归档时,应建立纸质文档与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关联关系。<br> 四、参与试点的业务现场范围,由各直属海关确定,并报总署备案。<br> 特此公告。<br> 附件:专用缴款书版式文件样例<br> 海关总署 财政部<br>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br> 2018年7月24日<br>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10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br> 公告〔2018〕100 号<br>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扩大《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范围。现公告如下:<br>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我要查”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br> 二、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包括两部分,符合会计信息化相关标准的数据流文件(相关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以及版式文件(样例详见附件)。<br> 三、企业、单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归档保管;不满足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应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流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归档,同时自行打印版式文件进行归档。归档时,应建立纸质文档与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关联关系。<br> 四、参与试点的业务现场范围,由各直属海关确定,并报总署备案。<br> 特此公告。<br> 附件:专用缴款书版式文件样例<br> 海关总署 财政部<br>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br> 2018年7月24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