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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海关总署 ACC. 900056444
公告〔2018〕214号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nnouncement No. 214 of 2018 on Publishing the Rules of Origin for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under the CEPA Trade Agreement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Issuer
海关总署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announcement publishes the Rules of Origin for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under the Mainland-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Trade Agreement, effective from January 1, 2019, to facilitate trade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Hong Kong.
Full text · 原文 715 字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br> 公告〔2018〕214号<br>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br> 特此公告。<br>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br> 海关总署<br> 2018年12月28日<br>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br> 公告〔2018〕214号<br>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br> 特此公告。<br>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br> 海关总署<br> 2018年12月28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