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3,918 · FONDS 106
Record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ACC. 900056778
财税〔2018〕38号

Notice on Extending the VAT Policy for the Animation Industry

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Issuer
财政部 税务总局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extends the value-added tax (VAT) preferential policy for the animation industry from 2018 to 2020, providing a refund of VAT paid in excess of 3% on domestically developed animation software, and exempting exported animation software from VAT.
Full text · 原文 1,093 字
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br> 财税〔2018〕38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br>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br> 二、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br>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br>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br>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br>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到期停止执行。<br> 财政部<br> 税务总局<br> 2018年4月19日<br> 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br> 财税〔2018〕38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br>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br> 二、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br>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br>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br>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br>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到期停止执行。<br> 财政部<br> 税务总局<br> 2018年4月19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