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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ACC. 900056892
农办渔〔2018〕24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n the Cleanup and Rectification of Illegal Fishing Gear in 201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Issuer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local authorities to intensify efforts to clean up and rectify illegal fishing gear, including banning prohibited gear, enforcing mesh size standards, and conducting joint law enforcement operations to protect fishery resources and promot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ull text · 原文 4,211 字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br> 农办渔〔2018〕24号<br>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议措施,切实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br> 一、总结经验,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br> 近年来,全国上下掀起了违规渔具清理整治高潮,截至2017年底,沿海地区共清理各类违规渔具90余万张(顶),但渔具违法违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情况比较普遍,幼鱼比例偏高情况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br> (一)完善方案,落实措施。各地要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完善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目标任务。要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滩涂不见禁用陷阱类作业、近岸不见禁用耙刺及地拉网作业、海上渔具网目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目标。<br>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休渔、禁渔和幼鱼管理制度的宣传,掀起宣传清理整治违规渔具的热潮,充分利用各种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形成宣传声势,要进渔村、入渔港、上渔船开展巡回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和图片,制作发放明白纸和宣传资料。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在渔民申领柴油补贴时,签订合法生产、不使用违规渔具承诺书。要以案释法,公开曝光,对没收的渔具要集中销毁,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br> (三)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我国水域辽阔,生产方式复杂,渔具差异大的现状,各地要加大配套制度建设,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资源和生产实际,制定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指南,特别是针对网具规格、携带数量和灯光强度等相关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增强制度可操作性。<br>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br> 根据我部印发的《“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8〕4号)要求,统筹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br> (一)全面清理禁用渔具,开展网目尺寸执法大检查。对一些地方禁用渔具屡禁不止、甚至存在死灰复燃的问题,要下狠手、出重拳,对浅海滩涂、交界水域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顶格处罚,除恶务尽。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网目尺寸和幼鱼比例检查,将其作为当前执法重点,通过幼鱼比例检查,促进渔具规范化管理。对在港渔船装载网具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对网目尺寸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标准、拖网、张网加装衬网及使用密眼网囊和幼鱼比例超标等现象进行重点打击,严格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br> (二)组织开展黄渤海区“绝户网”专项清理整治。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期间,黄渤海区有关省(市)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规渔具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依托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对在港渔船进行排查,对浅海滩涂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装载和使用禁用渔具的严格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收缴和禁用渔具集中销毁;对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更换,拒不更换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br> (三)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渔具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执法机构要形成系统内工作合力,结合伏季休渔、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港口、重点海域执法检查。同时继续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工作力度,强化海上、陆上生产及流通环节执法管理,对使用、生产、经营违规渔具构成犯罪的,积极争取司法机关提前介入,依法进行处罚。要充分鼓励渔民协会、渔业专业合作社、渔船渔机渔具协会等组织发挥行业管理作用,组织渔具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不生产、不经营禁用和违规渔具承诺书,引导企业和渔民生产、经营、使用合规渔具,加强行业自律。<br>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br> (一)定期督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定期组织行业自查和交叉检查,主要从工作机制是否建立、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是否制定、宣传教育是否深入、专项行动次数和规模是否符合要求、查处违规案件和移交司法机关情况、查处违规渔具数量和整治效果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督查,认真总结先进地区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清理整治工作走向深入。<br> (二)强化考核,确保实效。要推动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争取将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高、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目前,我部已将违规渔具整治工作纳入延伸绩效考核内容,我们将定期组织督查考核打分,结果将适时通报。<br> 各省(区、市)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br> 联系方式: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具处,徐明,010—59192913、59192929(传真),电子邮箱:boffad@agri.gov.cn。<br>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br> 2018年3月30日<br> 附件:农办渔〔2018〕24号<br>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br> 农办渔〔2018〕24号<br>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议措施,切实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br> 一、总结经验,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br> 近年来,全国上下掀起了违规渔具清理整治高潮,截至2017年底,沿海地区共清理各类违规渔具90余万张(顶),但渔具违法违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情况比较普遍,幼鱼比例偏高情况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br> (一)完善方案,落实措施。各地要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完善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目标任务。要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滩涂不见禁用陷阱类作业、近岸不见禁用耙刺及地拉网作业、海上渔具网目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目标。<br>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休渔、禁渔和幼鱼管理制度的宣传,掀起宣传清理整治违规渔具的热潮,充分利用各种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形成宣传声势,要进渔村、入渔港、上渔船开展巡回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和图片,制作发放明白纸和宣传资料。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在渔民申领柴油补贴时,签订合法生产、不使用违规渔具承诺书。要以案释法,公开曝光,对没收的渔具要集中销毁,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br> (三)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我国水域辽阔,生产方式复杂,渔具差异大的现状,各地要加大配套制度建设,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资源和生产实际,制定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指南,特别是针对网具规格、携带数量和灯光强度等相关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增强制度可操作性。<br>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br> 根据我部印发的《“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8〕4号)要求,统筹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br> (一)全面清理禁用渔具,开展网目尺寸执法大检查。对一些地方禁用渔具屡禁不止、甚至存在死灰复燃的问题,要下狠手、出重拳,对浅海滩涂、交界水域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顶格处罚,除恶务尽。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网目尺寸和幼鱼比例检查,将其作为当前执法重点,通过幼鱼比例检查,促进渔具规范化管理。对在港渔船装载网具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对网目尺寸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标准、拖网、张网加装衬网及使用密眼网囊和幼鱼比例超标等现象进行重点打击,严格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br> (二)组织开展黄渤海区“绝户网”专项清理整治。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期间,黄渤海区有关省(市)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规渔具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依托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对在港渔船进行排查,对浅海滩涂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装载和使用禁用渔具的严格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收缴和禁用渔具集中销毁;对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更换,拒不更换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br> (三)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渔具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执法机构要形成系统内工作合力,结合伏季休渔、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港口、重点海域执法检查。同时继续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工作力度,强化海上、陆上生产及流通环节执法管理,对使用、生产、经营违规渔具构成犯罪的,积极争取司法机关提前介入,依法进行处罚。要充分鼓励渔民协会、渔业专业合作社、渔船渔机渔具协会等组织发挥行业管理作用,组织渔具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不生产、不经营禁用和违规渔具承诺书,引导企业和渔民生产、经营、使用合规渔具,加强行业自律。<br>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br> (一)定期督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定期组织行业自查和交叉检查,主要从工作机制是否建立、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是否制定、宣传教育是否深入、专项行动次数和规模是否符合要求、查处违规案件和移交司法机关情况、查处违规渔具数量和整治效果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督查,认真总结先进地区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清理整治工作走向深入。<br> (二)强化考核,确保实效。要推动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争取将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高、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目前,我部已将违规渔具整治工作纳入延伸绩效考核内容,我们将定期组织督查考核打分,结果将适时通报。<br> 各省(区、市)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br> 联系方式: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具处,徐明,010—59192913、59192929(传真),电子邮箱:boffad@agri.gov.cn。<br>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br> 2018年3月30日<br> 附件:农办渔〔2018〕24号<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