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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知识产权局 ACC. 900057013
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

Notice on Determining the 2015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monstration and Advantage Enterprises That Passed Review and the 2018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monstration and Advantage Enterprises

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Issuer
知识产权局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announces the list of enterprises that passed review for the 2015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monstration and advantage enterprise programs, as well as newly designated 2018 demonstration and advantage enterprises. It requires loc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s to strengthen guidance, ensure funding, and support enterprise-level IP strategy implementation.
Full text · 原文 2,131 字
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br> 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br> 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br> 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br>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br>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推荐,我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等56家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1)、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464家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2),确定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34家企业为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北京汉能光伏投资有限公司等1146 家企业为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新一轮或新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br> 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要指导各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省(区、市)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推动各企业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br> 特此通知。<br> 附件:1.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名单<br> 2.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名单<br> 3.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br> 4.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br> 国家知识产权局<br> 2018年8月15日<br>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姜海飞<br> 电 话:010—62083421<br> 传 真:010—62020895<br> 邮 箱:jianghaifei@sipo.gov.cn<br> 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br> 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br> 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br> 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br>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br>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推荐,我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等56家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1)、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464家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2),确定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34家企业为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北京汉能光伏投资有限公司等1146 家企业为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新一轮或新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br> 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要指导各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省(区、市)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推动各企业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br> 特此通知。<br> 附件:1.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名单<br> 2.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名单<br> 3.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br> 4.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br> 国家知识产权局<br> 2018年8月15日<br>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姜海飞<br> 电 话:010—62083421<br> 传 真:010—62020895<br> 邮 箱:jianghaifei@sipo.gov.cn<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